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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水市人民检察院院情简介

  

    

泸水市,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辖县级市,州政府所在地,位于云南省西部,北与福贡县接壤,东北与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毗邻,东与大理白族自治州云龙县相邻,南靠保山市隆阳区,西南连腾冲市,西与缅甸接壤,总面积3203.04平方千米,国境线长136.24千米,占云南省边境线的3.36%。截至2022年,泸水辖42街道21民族乡。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截至2020111日零时,泸水市常住人口为203977人。

泸水市境内居住着傈僳族白族怒族21种民族,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87%。泸水市地处横断山脉纵谷地带,境内雄奇险秀的峡谷山川,是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和中国香格里拉生态旅游区的重要组成部分。


  

泸水市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直接受中共泸水市委和州检察院领导,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我院目前实有36人,其中政法编制干警34人,工勤人员2人。男性干警18人,女性干警18人,中共党员26名,占总人数的72%。全院36名干警中汉族6人,白族10人,傈僳族12人,彝族2人,怒族2人,纳西族2人,壮族1人,回族1人。聘用制书记员情况,书记员编制13名,实有7人。男性3人,女性4人,本科学历7人,其中法律专业3人。

我院的主要职能是:

(一)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州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二)依法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进行监督。

  (六)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起抗诉。民事行政监督、生效裁判监督、督促履职、督促起诉、提起公益诉讼等工作。

(七)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起抗诉。

(八)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工作。

(九)负责本院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协同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制定相关管理办法。

(十)协同主管部门管理和考核院领导干部,按照干管权限和规定,提出任免干部的建议和意见。

(十一)根据上级检察院的安排,组织本院干警教育培训工作。

(十二)管理本院机关干部和其他人员。

(十三)负责其他应由本院承办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