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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水县人民检察院发展概况

  1957年3月,泸水县人民检察院宣告成立,办公地点设在县公安局。1968年9月,被泸水县革委会人保组接管,仅有的4名工作人员被调整或遣散。1975年1月,被撤销。

  1978年10月,中共泸水县委依据五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规定,决定重建泸水县人民检察院,划拔县委第二食堂作为县检察院办公及生活用房。1979年3月,泸水县人民检察院恢复重建。1981年,先后设立刑事检察科、法纪检察科(兼监所检察)、经济检察科(1993年5月后改为反贪污贿赂局)、院办公室等机构,组建了院党支部;1982年,成立检察委员会;1983年,成立院党组;1986年,增设控告申诉检察科(2002年把控告申诉检察科分设为控告科和申诉科);1986年,成立工会委员会;1988年,增设犯罪案件举报站、税务检察室和监所检察科,将刑事检察科分设为侦查监督科和审判监督科;1991年,增设政工科。截至2008年12月,内设机构增加到9个,分别是:办公室、政工科、纪检组、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监所检察科、控告科、申诉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检察技术科、法警队、人民监督员办公室。

  恢复重建35年以来,县检察院先后搬迁了两次,先是从泸水县鲁掌镇(老县城)搬迁到六库镇(新县城)银河路4 号,后于2012年6月搬迁到六库新城区。2013年2月,新一届领导班子经泸水县第十二届人代会选举产生,下设19个机构,现有编制56名(含工勤编制3名),实有人员53人。其中,检察官35人,占70%;少数民族干警42人,占84%,平均年龄37岁;党员35人,占干警总人数的70%。截至2013年12月,共受理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自侦部门提请批准逮捕2476件3873人,经审查,批准或决定逮捕2249件3382人,不批准逮捕249人;共受理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自侦部门移送审查起诉2894件4280人,经审查,提起公诉2247件,决定不起诉267件(含免于起诉162件)。共受理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线索519件,初查258件,立案侦查251件612人,挽回经济损失6708万元,结合执法办案活动,开展了警示教育和宣传、预防调研、发检察建议等形式多样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重点加强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刑罚执行活动监督,提前介入和引导侦查65件次,立案监督13件13人,提请刑事抗诉22件,确保了法律的正确实施和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开展。

  历任党组书记、检察长:

  侯绍武 1982年12月至1983年10月

  高瑞峰 1983年10月至1987年3月

  李红星 1987年3月至1990年3月

  安南才 1990年3月至1997年2月

  王玉珍 1998年2月至2000年11月

  蒋 源 2000年11月至2002年12月

  杨光龙 2002年12月至2007年11月

  李润明 2007年11月至2012年9月

  丁金龙 2012年9月至今

  近两年来,泸水县检察院在州院和县委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宗旨,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适应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形势任务需要,率先在全州检察机关推出“官方微信”(lushui-jiancha)和“泸检讲堂”等创新举措,切实加强队伍建设特别是执法能力建设,着力提升队伍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保民生。深化“阳光检务”活动,切实加大执法办案信息公开力度,结合检察职能任务,探索开展了包案接访、带案下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未成年人犯罪档案封存、特困刑事被害人救助等服务群众、服务民生的新举措,大力查办危害民生、损害群众利益的涉农职务犯罪,维护泸水社会经济发展。先后荣获“泸水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省级“文明单位”、“泸水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等殊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