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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六库当街杀人的麻某某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我院批捕

  2015年7月7日,泸水县公安局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提请我院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麻某某。我院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办案节奏,将7天的审查期限缩短到3天。经过审查卷宗、讯问犯罪嫌疑人等法定程序,我院认为麻某某涉嫌故意杀人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遂于2015年7月10日做出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麻某某的决定。

  2015年6月29日15时许,犯罪嫌疑人麻某某与褚某某因为情感问题,在泸水县六库镇穿城路与中心巷入口处发生争执。麻某某便将放在其包内的一把银色铁质菜刀拿出后,多次向褚某某的头部、颈部砍去,导致褚某某当场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