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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水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开展 “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推进年”专项活动

  5月11日,泸水县人民检察院党组领导班子召开 “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推进年”专项活动专题会议,传达学习了最高检《关于在全国检察机关“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推进年”专项活动的通知》(高检民〔2016〕7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为期一年的“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推进年”专项活动。

  会上,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丁金龙同志作了重要讲话。他指出,一要充分认识活动开展的重要意义;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直接面向基层群众,直接服务民生诉求,直接面对一线矛盾,直接回应社会关切,是检验基层检察机关服务大局能力和群众工作水平的重要标杆,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地位。二要着力提高检察人员办案质量;切实加强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强化办案力量配备和办案能力提升,打造出一支全能型检察队伍。三要结合我院情况补齐短板,开展好“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推进年”专项活动;要求全院干警加强民事行政检察业务学习,使业务理论学习与实践相结合,丰富民事行政检察知识,为提高民行行政监督能力打基础;结合高检院“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及党支部“两学一做”活动开展民事行政检察相关法律宣传工作,努力构筑符合基层工作实际的案源发现、申诉受理、办案规范、社会宣传等各项具体工作机制,助推基层民事行政监督工作发展的长效机制,确保此次专项活动落到实处。

  会议还审议并通过了《泸水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成立“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推进年”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通知》和《泸水县人民检察院开展“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推进年”专项活动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