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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派员旁听、监督民事案件庭审活动

  9月23日,我院秦连程副检察长率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干警到县法院旁听杨某某诉泸水县上江镇某某有限责任公司及李某某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的庭审活动,依法履行审判监督职责。这是自县法院开展“阳光司法工程”系列活动以来,我院民行部门检察人员参与旁听、进行庭审活动监督的首例公司股东资格确权案件。

  此前,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检察院关于加强对民事行政案件审判活动监督的相关通知要求,我院民行检察部门与县法院民行审判部门进行了沟通协商,达成“选择一批对提高案件审查能力、调取证据能力、监督能力有指导意义具有一定社会影响性的案件邀请检察机关进行旁听、庭审监督”的共识,最终选择了以本案为代表的一批典型案件来尝试开展“阳光司法工程”。在庭审过程中,我院检察人员对每一个庭审环节的流转情况都进行了认真的旁听,并与县法院合议庭组成人员及相关负责人对案件审理中出现的情况、需要改进的问题进行了沟通和研讨。

  通过旁听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庭审活动,我院民行部门检察人员熟悉、掌握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审判活动的程序及规律,并就完善“针对群体性集团类民事行政案件诉讼如何进一步化解矛盾、公正公开审理以及检察机关如何监督到位”的工作机制作了有益探索,有利于从源头上防止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产生,提高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