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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公诉部门召开新刑诉法适用研讨会

  5月9日下午,分管副检察长秦连程组织公诉科的全体干警召开施行新刑诉法业务研讨会,专门就经第二次修正后的新刑诉法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以来,我院公诉部门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适用在具体工作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讨,总结工作中的可行性做法,推广先进经验,集思广益,学以致用。

  会上,参加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于4月11日至4月13日举办的“新刑事诉讼法证据制度解读与适用”专题培训的两名公诉干警就培训内容、学习体会进行了转达和交流学习。参会干警就修正后的新刑诉法施行以来,公诉部门在具体施行过程中遇到的诸如“强制医疗程序在实际应用中操作困难、对技侦证据的审查、不符合证据条件的证据排除、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适用、非法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的排除、未成年人特别程序的适用”等问题进行了研讨和交流。就新刑诉法实施以来,在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经验和方法进行了讨论,对个别案件中涉及的“部分证据究竟应该补正还是绝对排除,如何就基本事实、基本证据得出客观关联性、唯一排他性结论”等具体问题逐一进行了讨论。

  参会干警认为,修正后的新刑诉法充分体现了诉讼民主、诉讼文明的现代法治思想,对检察机关在更新执法理念、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能力、强化自身监督制约等方面都提出了一系列新的、更高的要求。秦副检察长在讨论发言中对“证人出庭、非法证据界定与排除、如何就现有证据推定明知、毒品犯罪中毒品纯度鉴定”等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和看法,并以被告人东某某涉嫌交通肇事案中出现的证据适用及如何定性等问题为例表明了自己的认识,通过举一反三的形式,引导大家就类似问题展开积极、热烈的讨论,以法律条文适用与具体典型案例相结合的学习方式,帮助干警增强学习法律条文的效果,从而加深理解程度和提高具体运用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