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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推行“阳光公诉” 邀请代表委员旁听庭审

  今日,由我院提起公诉的施某某涉嫌受贿罪一案在泸水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为了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增强检察工作的透明度,特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本院特邀检察员及人民监督员现场旁听庭审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起诉书指控,施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任六库镇中心卫生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自2003至2009年12月期间,先后5次非法收受云南某医药有限公司药商宋某某药品回扣款等共计237000.00元人民币。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考虑到该案发生在涉及民生大局的卫生系统,我院决定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本院特邀检察员及人民监督员旁听庭审活动,在庭审结束后,听取他们对我院公诉水平的评议。参加庭审活动和评议的人大代表说,检察机关通过这种形式,自觉接受监督,让我们更加直接的了解检察机关的办案情况,是公平、公正、公开检察原则的具体体现。

  我院推行的“阳光公诉”是“检务公开”的体现形式,有利于切实保障律师的依法执业权,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增强检察工作的透明度的同时,使检察干警在群众的监督下严格依法办案,防止检察权的滥用,树立了检察机关良好的社会形象,提高了检察机关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