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办理当事人向本级检察院申请监督或依职权发现的生效裁判监督案件的审查、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提请抗诉,对本级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活动进行监督,对审判程序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办理支持起诉案件,办理本级检察院管辖的民事申诉案件。
负责办理当事人向本级检察院申请监督或依职权发现的行政案件的审查、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提请抗诉,对本级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活动进行监督,对审判程序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办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办理本级检察院管辖的行政申诉案件。
负责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刑事附带民事),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雄烈士保护、未成年人保护、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反垄断、反电信网络诈骗、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妇女权益保障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本级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本级检察院管辖的公益诉讼申诉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