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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水县检察院运用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顺利办结全州首例案件

  2014年3月6日,泸水县检察院应用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系统成功办结县森林公安分局提请批准逮捕的伍某某、七某某涉嫌盗伐林木案,这是我院首例应用统一业务系统办结的检察业务案件,也是怒江州运用统一业务系统办结的首例案件。

  自2013年10月份云南省全省检察机关开始部署实施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推广上线工作以来,泸水县检察院在业务重、时间紧、压力大的情形下,积极响应上级院号召,严格按照上级检察院关于推进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相关要求,按照特事特办、经济适用、适度超前的原则,为各相关科室配置电脑、高速扫描仪、彩色激光打印机、照相机等专业设备;抽调技术、业务骨干全面收集整理组织机构、人员角色、最低审批权限等业务数据,严格按要求完成初始化配置工作和流程测试工作;通过积极组织参加集中培训,以学代训、互帮互学、学得快的干警手把手教学得慢的干警,认真组织检查考核,考核不过关不安装正式版系统、不发放key,并实行科长负责制,责令限期整改等方式督促全院干警加强学习业务系统,切实做到了全员、全部、全面熟练应用。伍某某、七某某盗伐林木案是系统正式运行后我院受理的第一例案件,案管部门受案后严格按照“准确、规范、同步、完整”的要求,及时通过录入受理案件登记,并迅速分流至侦监部门分案办理。侦监部门承办人在案管办、技术科、办公室、政治处等相关部门的通力支持、配合下,克服了适用新系统的重重困难,严格依照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流程操作,准确完整地在系统上完成伍某某、七某某盗伐林木案各个流程节点的操作要求,该案的所有工作文书和法律文书均在网上制作流转和审批,分管检察长及时按规定程序进行了网上签批,实现了案件从受理到办结全程网上运行, 3月5日该案承办人将新系统打印出的第一份法律文书交付公安机关执行,3月7日,案管部门将执行回执录入系统,顺利办结我院首例应用统一业务系统办理案件。目前,我院统一业务系统已受理分流的其余2件报名案件、6件公诉案件、1件民行案件也正在系统上顺利流转办理。

  伍某某、七某某一案成功通过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办结,极大地增强了我院检察干警进一步熟知、熟练掌握软件系统的信心。干警们一致认为业务部门在使用该应用系统办理案件后,改变了以往传统办案中“办案人员楼上楼下跑、文书一份又一份反复打印”浪费人力、财力的现象,不仅极大地提高了文书处理时效,降低了办案人员的工作强度,优化了办案质量和速度,更有利于对执法办案环节进行管理监督,促进执法规范化,提升执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