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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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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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第一检察部
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除第二检察部承办案件以外的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本级检察院管辖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02
第二检察部
负责办理法律规定的由基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结合未检统一集中办理相关要求,牵头开展涉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办理本级检察院管辖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职务犯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包含对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本级检察院管辖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03
第三检察部
负责办理当事人向本级检察院申请监督或依职权发现的生效裁判监督案件的审查、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提请抗诉,对本级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活动进行监督,对审判程序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办理支持起诉案件,办理本级检察院管辖的民事申诉案件。 负责办理当事人向本级检察院申请监督或依职权发现的行政案件的审查、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提请抗诉,对本级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活动进行监督,对审判程序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办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办理本级检察院管辖的行政申诉案件。 负责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刑事附带民事),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雄烈士保护、未成年人保护、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反垄断、反电信网络诈骗、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妇女权益保障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本级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本级检察院管辖的公益诉讼申诉案件。
04
第四检察部
负责控告申诉检察,包含受理公民检举、控告、申诉;依法查处本院管辖的控告申诉案件;综合反映、控告、申诉和举报工作情况,对举报线索进行分流和初查;承办本级检察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05
第五检察部
负责对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基层检察院办理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
06
综合业务部
负责检察应用理论研究工作,调查研究国家公布的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指导并组织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工作,负责司法体制改革综合协调相关工作。负责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 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务的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统一组织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规范司法行为。负责人民监督员工作。
07
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督查督办工作,包含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协调本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组织安排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负责文件起草、秘书事物、机要文电管理;检察统计、档案管理、保密工作和通讯,检察信息技术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的联系工作。负责涉外事务联络等工作。 负责公务接待、财务装备等工作,包含办公用房、固定资产、设施、车辆、机关后勤等管理,制定检察院基本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财政补助本院的侦查技术装备、基本建设经费及业务经费进行管理。
08
政治部
负责思想政治、组织人事、教育培训、新闻宣传、意识形态、司法警察、检务督查、离退休人员和党群等工作,包含队伍建设,开展具有检察特点的思想政治工作,承办本院编制工作以及工作人员的职称评定、工资津贴和奖励工作;组织实施干部管理规定,协同上级检察机关和县党委关于领导班子考核、配备以及后备干部的考察工作,检察干部的考核、调配、录用,办理有关干部的任免手续等工作。
10
片马乡镇检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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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称杆乡镇检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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