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水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泸水市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直接受中共泸水市委和州检察院的领导,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主要职责:
1.对市人大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市人大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州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2.依法向市人大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对全市范围内重大刑事案件以及法律规定需由本院提起公诉的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4.对市看守所执行刑罚的活动、羁押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5.对重大疑难案件痕迹、物证、人身伤亡和账物等进行检验、鉴定、审查工作。
6.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工作。
7.负责本院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协同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制定相关管理办法。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办公室、政治部。1个派驻看守所检察室,2个派驻乡镇检察室。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作为怒江州人民检察院的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37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35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0人,机关和事业工人2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4年末其他人员11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11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9人(离休0人,退休19人)。年末遗属2人。
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4年,泸水市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对怒江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市委和州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自觉以“三个善于”引领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持之以恒抓落实、求极致、强作风,加快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努力为泸水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一是坚守良法善治检察使命,全力护航发展要务。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在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依法能动履职,主动担当作为,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持续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做实“检察护企”专项行动,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检察机关服务优化营商环境三十条意见,推出送法进企业、面对面座谈会、设立企业维权服务岗等系列“护企”的务实举措。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依法惩治扰乱市场犯罪。深化履职推进社会治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依法办理接待来访群众,受理信访案件,实质性化解群众诉求。
二是砥砺司法为民检察宗旨,用心守护美好生活。全面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深入群众、贴近群众、服务群众,“把屁股端端地坐在老百姓的这一面”。办理好每一起民生案件,严厉打击危害影响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护航生态环境保护好绿美泸水建设。落实好每一件为民实事,扎实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护佑好每一个孩子成长,坚持以“零容忍”态度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三是深耕法律监督检察职责,坚定维护公平正义。持续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要求,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优刑事检察更有力度,强化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前移办案关口,“零距离”助推侦查质效的提升。民事检察更加精准,完善沟通协调机制,不断优化生效裁判监督,把“精准监督”理念贯穿民事生效裁判监督全过程,依法审查每一起民事检察监督案件,坚决杜绝案结事未了,就案办案。行政检察更加有效,全面履行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的双重职责。
四是淬炼担当实干检察品格,夯实事业发展根基。持之以恒抓队伍建设,始终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检不放松,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坚持以政治建设铸魂,把学习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作为“第一课”“必修课”,抓“关键少数”领学促学,抓“中心组”交流研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坚持以作风建设塑形,深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原原本本、逐章逐条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通过组织召开干警教育大会、观看警示片,通报典型案例、到廉政教育基地开展廉政警示教育等活动,以现实案例促警钟长鸣。自觉主动接受监督,积极配合人大开展视察调研,向人大常委会调研组专题报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工作开展情况。自觉接受市委政法委政治督查,并做好整改工作。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泸水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泸水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泸水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收入合计14,161,121.9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652,115.51元,占总收入的96.41%;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509,006.40元,占总收入的3.59%。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383,224.74元,增长2.7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558,373.41元,增长4.26%;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减少175,148.67元,下降25.60%。主要原因是:一是2024年财政供养人员较上年增加1人及在职在编人员工资正常晋升,导致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增加;二是2023年地方财政安排了“两房”建设化债资金,2024年无此项资金导致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泸水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支出合计14,165,232.30元。其中:基本支出11,017,477.87元,占总支出的77.78%;项目支出3,147,754.43元,占总支出的22.22%;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364,214.44元,增长2.64%。其中:基本支出增加412,685.81元,增长3.89%;项目支出减少48,471.37元,下降1.52%;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一是2024年人员经费支出增加,导致基本支出较上年增加;二是2024年司法救助资金支出较上年减少,导致项目支出较上年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泸水市人民检察院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017,477.87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796,863.25元,占基本支出的88.9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220,614.62元,占基本支出的11.08%。人均公用经费支出3.3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泸水市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147,754.43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项目经费2,544,601.32元,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及业务装备保障开支;检察业务综合保障项目经费473,153.11元,主要用于检察业务综合保障支出;司法救助项目经费130,000元,主要用于国家司法救助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水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652,115.5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38%。与上年相比增加554,992.41元,增长4.24%,完成年初预算的136.88%。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11,625,728.5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16%,完成年初预算的144.80%。主要用于单位正常运转及业务办案项目的经费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预算执行年度有年中追加项目资金增加,故预决算产生差异。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68647.8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63%,完成年初预算的100.96%,主要用于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基本养老保险及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等方面的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动态调整及在职人员退休和在职公务员调动等人数变动,故预决算产生差异。
9.卫生健康(类)支出610973.1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8%,完成年初预算的106.89%,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调整及人员变动,故预决算产生差异。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64676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4%,完成年初预算的105.76%,主要用于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因人员增减变动及工资调整导致该部分资金支出预决算产生差异。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94,764.40元,决算为482,065.5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43%;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377,703.29元,增长361.92%。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50,000.00元,决算为346,8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71.94%,完成年初预算的99.09%;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6,564.40元,决算为134,964.52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28.00%,完成年初预算的98.8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200.00元,决算为301.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6%,完成年初预算的3.67%。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346,80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32,940.29元,增长32.2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037.00元,下降87.13%;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01.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2037.00元,下降87.13%;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94,764.40元,支出决算为482,065.5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43%,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377,703.29元,增长361.92%。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50,000.00元,决算为346,8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09%;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6,564.40元,决算为134,964.5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8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200.00元,决算为301.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67%。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坚实严格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按照要求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346,80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32,940.29元,增长32.2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037.00元,下降87.13%,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01.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2,037元,下降87.13%;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单位新购置2辆公务用车,导致“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度增加。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办案业务增多,导致运维成本增加,故公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较上年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我单位严格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严控公务接待活动批次,故公务接待费支出较上年减少。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2辆。2024年为保障办案工作开展更新购置2辆执法执勤用车。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办案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外单位到我单位考察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泸水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96,504.23元,比上年增加5,420.85元,增长0.50%,主要原因是年度内有人员调入导致在职人数增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相应增加。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泸水市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28,929,732.8元,其中,流动资产400,750.35元,固定资产26,269,572.19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164,249.54元(净值),其他资产1,095,160.72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732,545.75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15,280.19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2辆,账面原值642,560.00元;报废报损资产107项,账面原值527,196.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2,50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69,200.12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25,24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43,960.12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04,04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104,040.0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指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1)行政运行(项):反映人民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2)“两房”建设(项):反映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修缮支出。
(3)检察监督(项):反映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查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4)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