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泸水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接到了一通特殊的电话:
“您好,这里是泸水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请问您有什么事?”“您好,我是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员,我们正在办理的一件司法救助案件,救助申请人褚某某是你们泸水市的,从前期审查的情况看符合联合救助的条件,希望你院能与我们共同开展联合救助。”......
就是这一通来自四川的电话,启动了跨省两地检察机关首次联合开展国家司法救助的按钮。
接到线索后,泸水市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就司法救助和相关案情与龙泉驿区人民检察院多次联系沟通,实地走访、多方调查核实相关情况。经查,2022年10月27日,申请人褚某某的丈夫刘某某在四川成都打工期间,横过成洛大道时被撞,当场死亡。申请人一家原有六口人,被害人刘某某系入赘女婿,是家里的顶梁柱,全家的主要经济来源是刘某某外出打工收入。刘某某的罹难,家里的顶梁柱就倒了。褚某某除了赡养父母,还要抚养2个年幼的孩子,无法外出务工,没有其他工作和收入,难以维持生计,生活陷入困境。屋漏偏逢连夜雨,2023年11月,褚某某残疾多病的父亲突发脑梗住院,又花费了高额的治疗费,让原本困难的日子更是雪上加霜。
为进一步加大司法救助的力度,案发地龙泉驿区人民检察院联合我院共同实施司法救助。综合考虑事故发生后绝大部分赔偿款无法执行到位,褚某某家庭经济状况以及两名孩子学习成长所需的合理费用等情况,龙泉驿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9万元,我院决定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2万元。
5月27日,我院办案人员主动上门向褚某某发放了2万元救助金。发放中,办案人员详细了解褚某某的生活近况和两名孩子心理状况、学习情况,鼓励褚某某正确面对生活的打击,尽力将两名孩子抚养成人。褚某某激动地说“感谢检察院,在我最困难时伸出援助之手。”
本次司法救助,及时缓解了申请人褚某某家庭困难的现状。为跟进好后续救助工作,我院能动履职主动作为,对接联系村委会、市民政局,为褚某某家的两名小孩争取到低保救助,通过多元化社会帮扶,从根本上解决两兄弟的生活、学习的长期困难。
下一步,我院将把党纪学习教育活动与检察工作相结合,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民困、暖民心。通过司法救助,解决老百姓的实际困难,真正把党纪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实践成果,践行司法为民的初心和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