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气提醒:
泸水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泸水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泸水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泸水市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受中共泸水市委和州检察院的领导,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主要职责:

1.对市人大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市人大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州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2.依法向市人大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对全市范围内重大刑事案件以及法律规定需由本院提起公诉的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4.对市看守所执行刑罚的活动、羁押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5.对重大疑难案件痕迹、物证、人身伤亡和账物等进行检验、鉴定、审查工作。

6.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工作。

7.负责本院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协同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制定相关管理办法。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一是坚持旗帜鲜明讲政治,高站位把牢检察工作方向。坚定不移听党话,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紧紧围绕市委决策部署,让检察工作更深更实体现政治要求。

二是坚持止于至善能动履职,高质量服务保障发展大局。坚持把检察工作放在全市发展大局中去谋划和推进,以有力履职促进高质量发展,自觉在服务大局中担当作为

三是坚持检察初心司法为民,高水平助推泸水社会治理。坚持在每一起人民群众关注的“小”案中倾注检察情怀,在每一件人民群众身边的“小”事中彰显法治精神,让司法更有温度、更具力量。

四是坚持精耕细作主责主业,高质效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让公平正义更加可感可知、可见可信。

五是坚持凝心聚力培根铸魂,高标准锻造忠诚检察铁军。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五个过硬”要求,自觉以更强本领担当作为。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办公室、政治部。1个派驻看守所检察室,2个派驻乡镇检察室。无所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泸水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泸水市人民检察院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泸水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0人。其中:行政编制4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0人(离休0人,退休20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泸水市人民检察院无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泸水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15,286,781.1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652,559.22元,占总收入的95.85%;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634,221.92元,占总收入的4.15%。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3,698,667.83,下降19.4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196,142.09,下降7.55%;其他收入减少2,502,525.74,下降79.78%变动的主要原因:2021年省级财政和地方财政安排了“两房”建设项目化债资金、2022年无该项目导致收入较上年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泸水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15,403,026.14元。其中:基本支出10,110,866.80元,占总支出的65.64%;项目支出5,292,159.34元,占总支出的34.36%;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3,560,338.66元,下降18.77%。其中基本支出增加651,121.46增长6.88%;项目支出减少4,211,460.12,下降44.31%;变动的主要原因:一是因编报口径变化,上年人民警察加班补贴经费纳入项目支出预算,2022年该部分纳入基本支出预算,因此基本支出较上年增加;二是因2022年内退休及调出人数较上年增加,职业年金记实缴费较上年增加;三是2022年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较上年增加;四2021年财政安排“两房”建设项目化债资金,项目资金支出较大导致2022年项目支出较上年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泸水市人民检察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110,866.8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51,121.46元,增长6.88%。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因编报口径变化,上年人民警察加班补贴经费纳入项目支出预算,2022年该部分纳入基本支出预算,因此基本支出较上年增加;二是因2022年内退休及调出人数较上年增加,职业年金记实缴费较上年增加;三是2022年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较上年增加;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021,124.44元,占基本支出的89.2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089,742.36元,占基本支出的10.78%。人均公用经费支出30,270.62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泸水市人民检察院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292,159.34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211,460.12元,下降44.31%。减少的主要原因:2021年支付“两房”建设化债资金4,280,010.31元,2022年无此类资金支出。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行政运行支出200,000.00元,用于办案业务开支;其他检察支出5,092,159.34元,用于办案业务及装备、侦察技术楼外墙维修、书记员经费、司法救助及驻村生活补助的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

泸水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658,521.3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17%。与上年相比减少1,193,064.96元,下降7.53%。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支付两房建设化债资金4,280,010.31元,2022年无此类资金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12,770,658.4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12%。主要用于单位正常运转及业务办案项目的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20,083.9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59%。主要用于缴纳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记实;

3.卫生健康(类)支出446,379.0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5%。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

4.住房保障(类)支出621,4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4%。主要用于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4,800.00支出决算为97,8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78.37%。其中因公出国费支出决算0.00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96,600.00占总支出决算的98.7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200.00占总支出决算的1.23%,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200.00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水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4,800元,支出决算为97,8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8.3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96,6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8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2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63%。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院坚持严格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按照要求持续压缩公用经费,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38,272.76下降28.1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38,598.76下降28.5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326.00增长37.3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依法规范支出管理,规范公车出行,严控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努力降低公务活动成本。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公诉及审判监督工作;侦查监督工作;监所检察工作;控告申诉以及其它检察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检察系统内的工作联络、交流学习、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往来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泸水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84,616.29元,比上年减少21,110.64元,下降1.91%,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退休等导致在职人数减少2人,机关运行经费支出相应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泸水市人民检察院正常运转的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泸水市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38,091,175.53元,其中,流动资产1,222,094.21元,固定资产35,151,590.2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1,686,250.00元,其他资产31,241.1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057,311.01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04,815.6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179,390.00元;报废报损资产180项,账面原值1,069,442.4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1,00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16,651.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41,349.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75,302.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316,651.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指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1)行政运行(项):反映人民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人民检察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两房”建设(项):反映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修缮支出。

4)检察监督(项):反映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查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5)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附件:

泸水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pdf

泸水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绩效自评报告.pdf

泸水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决算公开报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