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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督促监护令》机制嵌入检察监督中

 “检察官阿姨,以前我认为我那是兄弟义气,现在我知道后悔了……哎,我不该喝酒,不该打架!”杨某在检察官提讯时激动的说。

 “他爸爸跑车,我在家带二孩,很少与他交流,总以为他大了,不回来睡也不管,所以才发生这样的事。现在要判多少年啊?”杨某的妈妈无奈的说。 

未检办案组在办理杨某故意伤害案中,通过开展社会调查发现杨某的家庭未对其进行有效的监护,长期纵容其在娱乐场所打工,对于杨某的夜不归宿、酗酒都没有有效监管,最终导致悲剧的发生。在检察官的多次沟通下,其监护人意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 

  2021年3月8日,未检检察官依法向杨某的法定代理人发出《督促监护令》,并将通过亲职教育课堂、志愿者活动、亲子活动等方式促成监护关系健康发展。同时,我院邀请市关工委工作人员介入杨某的帮教,指导监督杨某的父母履行好监护职责。 

  积极、适当的家庭监护是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基石。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采取措施指导、支持、帮助和监督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我们将积极探索新型家庭教育模式,从未成年人犯罪源头出发,将《督促监护令》作为亲子关系最严格的“监视器”,推动监护主体履行监护职责,将督促监护令机制嵌入检察监督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