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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监督促进阳光执行

  为切实维护人民法院正确裁判的既判力和执行力,加强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督,10月22日、31日,我院民事行政检察科科长与泸水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分别到大兴地某某村委会某某组、老窝镇某某村委会下某某组,进行现场执行及监督工作。

  民事行政检察科干警现场参与监督执行,为泸水县人民法院开展阳光执行活动提供了助力。通过到现场监督法院执行工作的方式,促进法院提高执行工作透明度,更好地促使执行工作在阳光下运行,进一步体现了司法公正。我院民事行政检察科监督到位,促使成功、有效地执结案件。本次执行活动中,泸水县人民法院还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法委和政府人员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