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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水县人民检察院在社区矫正监督中发现 四名漏管人员

  2013年10月22日至28日,泸水县人民检察院监所科干警深入泸水县下辖的九个乡镇,对泸水县司法局及所属的九个司法所监管在册的151名社区矫正人员的交付执行活动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脱管、漏管现象,管理工作是否规范,台帐资料、个案档案材料是否齐全,监管教育、考核奖惩工作是否及时。

  通过查阅档案资料、走访社区矫正人员,认为全县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还是比较规范,但由于县法院与县司法局之间的工作协调问题,没有及时将罪犯胡某某等四人法律文书送达泸水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办,致使罪犯胡某某四人没有列入社区矫正对象,出现了漏管现象。针对该问题我院已向县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县人民法院及时将胡某某等四人纳入社区矫正人员实施社区矫正;今后工作中进一步增强与泸水县司法局交付执行环节的衔接,防止出现脱管漏管。

  社区矫正工作需要多个部门间的密切配合,坚持分工协作、形成合力的原则,运用社会力量,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和教育改造,切实维护社区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检察院作为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督机关,监所检察部门将继续认真履行职责,做好社区矫正监督工作,为泸水的经济发展提供稳定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