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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枫桥经验”,检调化解矛盾纠纷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我院第一检察部在办理一起案件过程中,案件承办人认真梳理案发诱因,审查案件社会危害性,发现该案是系土地划界产生矛盾纠纷,长期难以化解,进而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且双方当事人系亲属关系,此类矛盾纠纷如果长期置之不理或处理不当,不仅会影响双方当事人的民事权益,同时还可能会酿成更加严重的后果,为了更好的化解双方矛盾纠纷,案件承办人多次用心、用情上门劝导双方当事人并进行释法说理,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在土地纠纷的问题上达成和解并签订和解协议,双方达成和解后,我院联合公安机关、镇政府、林草局、村委会等部门,对双方发生纠纷的土地进行划界区分,明确了双方土地界限,并得到了双方当事人认可。



该案系邻里土地纠纷引起的案件、社会危害性小、且双方矛盾已经化解,本院依法对该案作出不起诉决定,达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下一步,泸水市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秉持“小案不小办”、“百姓之事无小事”的办案理念,积极推进诉源治理,延伸办案触角,用心、用情书写新时代枫桥经验,以检察履职积极推动平安泸水、法治泸水建设,开启泸水检察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