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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强基丨集中训诫、精准普法、做好不起诉后半篇文章

为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不断完善危险驾驶犯罪防治体系,积极提升预防教育效果,确保以“训”触动对法律的敬畏,用“诫”督促对责任的担当,防止再度违法犯罪,能够“以案为鉴”,深刻反思“醉驾”行为。4月11日,泸水市人民检察院召开危险驾驶不起诉案件集中训诫会,被不起诉人及其家属参与了本次会议。

训诫会上,检察官对被不起诉人进行了训诫教育,指出检察机关对轻微危险驾驶案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是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准确适用,是给予误入歧途的初犯一次回归社会的机会,但是“宽”并不是无条件的,要根据酒精含量、是否具有从重处罚、认罪悔罪等情节综合认定,对于屡教不改以及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醉驾人员,检察机关将依法从严打击。此外我院还邀请泸水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授课并在一楼放置交通安全宣传展板,以真实的案例,触目惊心的视频,将酒驾的危害、醉驾入刑的社会意义、醉酒驾驶面临的刑事处罚等逐条予以阐释,发人深思。

最后,被不起诉人代表作表态发言,其中邓某某表示:“通过今天的学习,我深刻认识到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危害,以后不会拿自己和别人的生命开玩笑,一定遵纪守法。”忠某某表示:“我已经深刻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感谢司法机关给予的教育与关怀。以自己为案例向身边的人宣传酒驾危害,做守法的好公民。”

今后我院将在办案中能动履职,积极探索“警示教育+释法说理+集中训诫”办案模式,做好不起诉案件“后半篇文章,努力实现“办理一批 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