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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成功追诉一名职务犯罪嫌疑人

  近日,泸水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沈某某犯行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总和刑期十六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

  2013年5月10日,沈某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怒江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人民币。与此同时我院在查办州检察院交办的其它案件中发现,六库王和椎间盘突出骨质增生专科医院负责人沈某某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州、县国家工作人员多人多次行贿。但因合同诈骗罪是由公安机关管辖,而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犯罪则由检察机关管辖,故公安机关在追究其合同诈骗罪的过程中,未查处其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问题。为此,我院认为沈某某先后多次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共计90000.00元人民币,在收受贿赂后,有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甚至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达1177237.91元人民币。为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法律的权威,我院对沈某某行贿行为进行追诉,于2013年7月17日对其以涉嫌行贿罪依法立案侦查,并于同年9月5日向泸水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