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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水县人民检察院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观摩公益诉讼案

  2014年10月23日,我院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等社会、民主监督人员,对本院提起公诉并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王某某涉嫌盗伐林木一案进行观摩评议。

  经我院审查查明:2014年6月8日,被告人王某某为牟利到泸水县片马镇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盗伐了一株“山香果”树,在拉运加工出的锯材途中被查获,经鉴定该株树木活立木蓄积为2.35立方米。为有效提升惩治犯罪、加强法制宣传力度,更好的保护自然生态资源,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刑诉法有关规定,我院决定在对被告人提起刑事公诉的同时,提出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判令其在鲁掌镇姚家坪补种“山香果”树幼苗十株,三年内确保成活,尽快恢复原状。

  案件庭审观摩结束后,由本院副检察长秦连程主持,应邀到庭观摩的监督人员对庭审情况进行了评议,大家对案件公诉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情况表示满意。评议中大家共同认为,检察机关结合被告人实际情况,提起补种幼树树苗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很人性化,值得提倡。同时建议:加强普法宣传,让老百姓多了解法律知识;执法工作中要坚持打击与保护并重,对类似家庭贫困的被告人尽可能帮助他们联系申请法律援助,维护好他们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