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气提醒:
我院自我纠错的一起案件在云南卫视播出

  1月9日,云南公共频道《法案现场》栏目以《一波三折的诉讼》为题,就我院在审查一起盗窃案中所遇到的一系列问题及解决措施进行了深入详实的报道。

  2011年2月,何某甲、杨某某、何某乙、左某某、段某某一伙先后两次到石缸河矿山岩房矿区盗采“怒江江钨浩源矿业有限公司”矿洞内的原生矿,共获利人民币25100元。2011年4月7日,公安机关将何某一伙涉嫌盗窃一案侦查终结移送我院审查。2011年8月8日,我院以何某一伙涉嫌盗窃将该案提起公诉,法院在受理后,提出几名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应当是涉嫌非法采矿罪而非盗窃罪,鉴于当时对矿洞内的矿产属于动产还是不动产没有明确的界定,我院于2011年11月9日对何某等5人作出存疑不起诉的决定。此后不久,五名当事人以检察院错误批捕,看守所错误羁押为由向我院提出国家赔偿要求。在依法驳回赔偿要求的同时,我院就与法院之间的主要分歧点逐级上报到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后经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回函明确界定,终于补齐了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于2013年7月12日,经法院开庭审理,这起一波三折的公诉终于尘埃落定,使四名涉案人员都受到了法律的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