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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邀请州森林公安局民警参与案件讨论着力引导侦查
  

 2014年10月28日,我院邀请怒江州森林公安局领导及办案民警参加公诉部门的案件讨论会,听取公诉科对该局侦查终结移后送审查起诉的某公司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的事实认定、证据分析和性质认定意见的讨论,并请与会干警充分阐述侦查机关关于认定事实的理由、证据支撑情况、定性依据的观点和意见,以达到“双方认识能够达成共识、促进案件质量得到提高”的目的。

  由于该非法占用农用地案是我院审查起诉的首列该类型案件,也是该局侦办的首列单位犯罪案件,所以当案件移送我院审查起诉后,分管院领导及公诉科高度重视,多次组织干警对该罪名如何正确认定的问题进行了学习和探讨,集思广益,对罪名的构成标准、犯罪构成要件的事实把握、证据有效性的判定和证据支撑的必须程度等影响定罪量刑的因素有了全面、同一的认识。同时,案件承办人员还积极联系该局的办案民警,结合案情及在卷证据情况,主动了解侦办情况,提出补充证据的意见和要求,尽可能的使证据得以完善,保证该案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

  此次邀请办案民警参与科室讨论,旨在通过侦查机关参与案件的实体讨论,从公诉的角度上了解案件侦办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拓宽侦查思路,提高案件侦办质量。在讨论会上,与会双方就案件的定性、事实认定的证据、材料中存在的问题展开了激烈地讨论,对罪名的适用、单位犯罪的认定和证据的证明力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会议效果无疑于一场庭前诉讼演练。通过对案件认识的交流与探讨,参会人员均感觉到受益匪浅,承办人增加了公诉的“底气”,侦查人员对今后在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有了深刻的警醒认识。州森林公安局民警还特别表示:“这样的讨论对我们的侦查工作促进很大,对未来的案件办理有很好的引导作用,希望今后能有更多的机会参与这样的讨论,使我们通过讨论认识到自己在侦查工作中的缺陷与不足,及时知道工作方法改进的方向和需要注意、完善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