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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立案监督为抓手,推动侦查监督工作
  

今年一季度,在与公安机关有关部门充分联系和沟通的基础上,对两宗相关案件进行立案监督,纠正了公安机关在刑事立案以及侦查活动方面存在的不足,有效规范了刑事司法行为,促进了严格、公正执法。

  2012年2月6日,我院接到泸水县公安局以泸公刑提捕[2012]6号,提请我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传某某涉嫌抢劫一案,经审查,发现本案中出现的杨某某有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的嫌疑,但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尚未对杨某某的行为进行立案侦查,于是我院针对杨某某的行为,向泸水县公安局发出《说明不立案理由书》,公安机关对此作了说明,经审查,我院认为公安机关的不立案理由说明不成立,依法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于2012年3月1日立案侦查,目前,该案正在侦查中。

  2012年3月26日,我院接到泸水县森林公安局以泸森公逮字[2012]03号,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左某某涉嫌非法购买、运输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一案的文书及证据,经审查,发现本案中有证据证实茶某某有涉嫌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嫌疑,但侦查机关对其行为没有作立案侦查,2012年4月1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左某某,同时,我院针对茶某某的行为向泸水县森林公安局发出《说明不立案理由书》,该局接受了我院的立案监督,并于4月2日以茶某某涉嫌非常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立案侦查,目前,该案尚在侦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