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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水市人民检察院召开“国庆”节前集体廉政提醒谈话暨警示教育会议


为持续加强检察机关纪律作风建设,营造良好节日氛围,在国庆节即将到来之际,泸水市人民检察院于9月27日召开“国庆”节前集体廉政提醒谈话暨警示教育会议,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邬中明主持会议,全体检察干警参加会议。



会上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赵留飞传达了“全省检察机关8月份重大事项情况通报”,通报全院2024年1-9月份落实“三个规定”情况;传达学习市委政法委转发的“政法领域职务犯罪突出风险隐患清单(附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5起检察人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的通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4起检察人员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典型案例的通报》,对全院检察人员进行案件警示教育。


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邬中明向全体检察干警传达云南省人民检察院《2024年中秋、国庆“双节”廉洁提醒》并进行节前集体廉政提醒谈话,重申节日期间要严格遵守的纪律要求,强调节风连着作风,“节点”就是“考点”,检察机关要充分认识节日期间抓作风建设的重要性,认清纠治“四风”问题的长期性,切实把廉洁自律的规矩挺在前面,自觉抵制不良风气,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驰而不息纠“四风”树新风,严防“节日病”,守牢“廉洁关”,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全体检察干警要树好家风,守住底线,始终心怀戒惧敬畏法纪,以违规违纪典型案例为戒,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尚廉戒奢,确保令行禁止,文明节俭过“廉节”。


图文丨田伟张
编辑丨石戴忠
校对丨祝春兰
审核丨赵留飞